添加日期:2017年8月8日 阅读:1426
自2017年9月1日起,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17年版《国家药品目录》,该目录所列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。同时,将36种谈判药品,纳入新版药品目录。
36种谈判药品纳入新版目录
江苏省人社厅在通知中指出,自2017年9月1日起,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36种谈判药品纳入2017年版药品目录乙类范围。各地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,不得扩大或调整。
36种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按规定执行,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,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各设区市统一确定并报省厅备案。
省人社厅还提出,要利用智能监控系统对用量大、费用支出多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,并做好费用分析。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,发挥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。
滥用药品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
通知提到,在江苏新版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前,2010年版的医保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(含复合药)未纳入2017年版《国家药品目录》的药品继续使用,已被新版《国家药品目录》调整时删除的品种除外。
据了解,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、乙类,对于甲类药品,要按照规定全额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,不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。
省人社厅规定,执行国家的药品目录后,各地对乙类药品,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,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,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。对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或易滥用的药品,要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,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档次。
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,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,并报省厅备案。
文章来源:
1.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”的所有作品,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-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http://www.1168.tv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2.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(非1168医药招商网)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
3.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4.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联系邮箱:1753418380@qq.com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